第二次青藏科考全过程支撑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次青藏科考队贺信中提出,要推动青藏高原可持续发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通过科考科学支撑“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提出建立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支撑,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指示的重大举措。
全国人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制度体系的指示,完成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的论证和颁布。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确定了通过科考队核心支撑立法的全面工作。第二次青藏科考队核心支撑了全国人大组织的立法启动、立法起草、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定稿、立法施行等全过程工作。特别是科考队提出的一系列核心立法意见,如加强冰川变化监测、加强冰川灾害监测预警、加强生态屏障和亚洲水塔保护、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治理等建议,受到全国人大的高度肯定和采纳。
第二次青藏科考支撑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实质性贡献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运用地球系统科学理论,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的总体立法体系科学内容。二是总结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特点及相关特殊性,科学厘定立法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三是强调青藏高原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提出碳汇功能提升的立法科学内容。四是提出建立系统的青藏高原观测研究平台,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实践提供关键科技示范平台支撑。五是提出将青藏科考作为长期国家战略纳入立法,为立法保护与实施提供核心科学支撑。